条 本标准适用于高新区内所有产业园区,包括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综合保税区、佛祖岭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园、左岭产业园、科技园和光谷城等园区。
二条 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引进的供地产业项目实行准入管理。
三条 项目引进符合高新区的项目准入标准,项目布局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条 高新区工业用地出让为:珞瑜路以南、光谷大道以西、利佳中路以北区域不61万,民族大道以东、南湖大道以北、光谷一路以西区域不45万/亩。武汉市主城区控制范围内不40万。光谷二路以西工业用地供地起始价不32万元/亩,光谷二路以东工业用地供地起始价不26万元/亩,但位于托管洪山区范围内和城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供地起始价不32万元/亩,均以武汉市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范围为准。
五条 根据企业性质和投资规模,引进项目主要分为三类:
(一)A类:世界、央企、企业及3年内总投资额过50亿元的产业项目;
(二)B类:国内1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3年内总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三)C类:一般产业项目及3年内总投资金额在2~10亿元的产业项目。
3年内总投资金额在2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原则上不供地。
六条 引进项目在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且在高新区缴纳各项税款。
七条 引进项目容积率标准参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区容积率及土地出让金的通知》(武新管[2012]4号)及其附件执行。
八条 引进项目能耗水平标准参照《武汉产业能效指南》(2011年12月版)执行。
九条 准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和设施建设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项目准入条件,主导产品或关键技术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十条 光谷生物城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发展生物制、化学制剂、及植物、、服务外包、生物农业、生物质能、生物信息和生物研发测试制造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B类和C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3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8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30万元/亩以上。
十一条 未来科技城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进光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研发性产业项目。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和B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3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800万元/亩。
(三)项目(产业类)达产后年均税收达25万元/亩以上。
十二条 综合保税区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引进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和发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B类和C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3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8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25万元/亩以上。
十三条 佛祖岭产业园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B类和C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5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10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30万元/亩以上。
十四条 现代服务业园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发展金融、科技文化融合、软件、港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B类和C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3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8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25万元/亩以上。
(四)金融类及其它有特殊规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另行出台项目准入标准。
十五条 左岭产业园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发展光电子信息、新材料、半导体照明、港口物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及其配套产业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B类和C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3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8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25万元/亩以上。
十六条 科技产业园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发展总部经济、研发、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B类和C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3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8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25万元/亩以上。
十七条 光谷城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发展总部经济、研发、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要求。
(二)投资要求:(1)引进A类和B类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500万元/亩;(3)年产出强度不1000万元/亩。
(三)项目达产后年均税收达30万元/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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